沈志昂,男,1952年生,汉族,江苏省苏州人。1970年应征入伍,1978年从部队转业回家乡政府机关工作至今。自幼受家庭熏陶,酷爱书法艺术,临摹柳公权、颜真卿、王羲之等名家的楷、行、隶、草、篆书体。认真学研各名家书法,取众之长,补己之短。参加工作后因事务繁忙,搁笔三十余年,从2010年6月开始重新拿起毛笔练习书法,并积极参与全国性的书法大赛。
沈志昂先生的作品师古不泥、挥洒自如、飘逸舒展、点画劲挺、和谐呼应、浑然一体、妙趣无穷、美不胜收。在国际和国家级大赛中多次夺冠,博得有关领导和艺术界的高度关注。鉴于沈志昂先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挚爱和在书画艺术上去的的杰出成就,为国家争得了荣誉。
沈志昂先生从2010年起到现在,在国际和国家级大赛中荣获金奖和一等奖六十多次。作品在世界最高艺术殿堂法国卢浮宫、人民大会堂等地展出,被国家博物馆、国家图书馆等收藏机构收藏。作品被收录于《中国书法五大家》、《书坛巨擘》、《中国梦之艺术大师》、《中国艺坛巨子》、《中国书画传奇人物―沈志昂卷》、《中国艺术家大典》、《中华寿典》、《中国书画大典》、《翰墨经典》、《中国当代名家书画经典博览》、《庆祝建军85周年―全国政协礼堂书画展作品集》、《中国书画名家经典》等六十多部作品集。
沈志昂先生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AS),中国翰林书画艺术院副院长,中华书画学会副主席,中华书画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画艺术家创作中心理事,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世界华人书画文学家协会会员,中国名家艺术品收藏协会会员,中国书画段位评审委员会会员,中国华夏夕阳红书画艺术院院士,中国艺术交流协会理事,中国文化艺术发展联合会名誉主席,东方艺术家协会书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文化艺术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书画摄影家协会理事,北京东方翰林书画院副院长,中国书画艺术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艺术家协会书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书画家联合会会员,国际龙文化交流协会常务副主席,中国文人书法家协会理事、翰墨书画院理事、中国书画艺术研究会理事、北京六艺嘉韵书画艺术研究院院士,文联中国画创新委员会会员,中新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九州枫林国际书画艺术院院士,中华老年书画家联谊会会员,中国名家艺术品收藏协会会员,中国海峡两岸书画家协会会员,世界华人华侨艺术家联合会会员,北京华夏国艺术画院理事、画圣吴道子艺术馆中国书画艺术家创作中心理事书画师。北京翰墨紫荆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高级书画师,北京东方名家书画院永久性高级专业书画家,北京众朋达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高级创研员,中原书画院高级书法师,北京晶韵艺宝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特级书画师,中国书画信息网签约书画家,江苏省颜真卿文化研究会名誉主席,世纪百家国际文化发展中心理事,中国文化艺术研究会常务理事,井冈山会师书画院名誉院长,南京市长江书画家协会名誉主席,深圳市艺海夕阳书画院名誉院长,黄庭坚书法艺术学会常务理事,郑州市墨海书画院名誉院长等职。国家级一级书法家、国际优秀艺术家资质称号。
被文化部授予“值得历史铭记的中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爱心艺术家”荣誉称号,并在各次大赛中被授予中国书画百杰、盛世中国书画名家,中国德艺双馨书画名家、感动中国―中华杰出功勋书画家,传承经典艺术100强书画家,寿文化书法百佳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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